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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探讨小微企业的相关问题”学术沙龙
2021-12-11 15:32  


 

2021年12月7日中午,我学术沙龙在澍泽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沙龙由国际法教研室张洁副教授担任召集人,主题为“探讨小微企业的相关问题”。澳门威泥斯人郝磊教授、郭明龙教授、郭庆珠教授、杨猛宗副教授、冯汝老师、何天文老师、晁晓军老师及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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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老师对小微企业问题的持续关注,来源于一次偶然的小微企业调查,通过长期的跟踪和调研,对小微企业划型界定和“失真”状态维权路径形成了相对体系化的思考。本次沙龙张老师从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小微企业划分和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救济途径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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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小微企业划型问题。她认为,小微企业的政策逻辑在于解决市场失灵、追求社会福祉、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企业划型标准从单一式变为交叉式考虑,包括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对于新设立企业和应年报的存续企业在相同的标准基础上设定不同的阈值。其次,小微企业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内涵和外延并不相同。张老师分析了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以及小微企业的三大优惠政策:税收优惠、金融融资优惠、政府采购优惠。之后,张老师深入分析了小微企业存在的六个问题,主要是:虚假申报从业人员、虚报财务报表、以小微企业名义骗取优惠贷款资金、小微企业在招投标中的虚假承诺、政策口径过多过粗、小微企业划型操作和执行层面认定主体不明确、划型责任落空等。最后,张老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对小微企业划型错误的救济途径。张老师认为,宏观层面上,可以参照欧美国家的立法经验,完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和方法。微观层面上,可以通过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质疑、投诉、复议及诉讼,以及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举报、报案和信访等措施展开救济,但这些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并不理想。希望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听到大家的真知灼见。

说明: 讨论

张老师的发言结束后,进入讨论环节。与会老师踊跃发言,提出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大家认为,政府采购的目的在于扶持中小企业,但招标文件设定的条件具有歧视性和指向性,可能会将真正的小微企业阻挡门外,而质疑程序难以实现救济目的;小微企业的政策红利落实需要完善征信记录,在肯定小微企业在税收优惠和金融融资优惠正当性的基础上,提出小微企业在招投标中的政策红利影响市场竞争,具有一定的不正当性;小微企业的相关问题和商法、经济法等部门法紧密相连,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应当统一、通用,小微企业的认定主体、具体程序以及责任追究如何认定与实施等法律问题均值得思考与探索。

    沙龙最后,张洁老师做了总结。她对大家参与沙龙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认为大家的发言引发了她对此问题进一步的思考,希望大家一起努力为小微企业的利益保护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有益的理论支持。

说明: 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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